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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12-3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活动是推动社会主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大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团中央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根据校团委和系团总支的有关指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大学生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 促进大学生投身实践,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

第四条 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塑造商丘城市形象,开展面向公共的各类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如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献爱心活动、环境保洁、协助市容监督、参与植树绿化等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的学生工作与公益活动中,在校内重点工程、大型活动中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六条 发挥专业优势,面向社会活跃社区文化,丰富居民生活与提高区校精神文明共建水平,开展校园文化进社区活动,如家电维修服务活动、青少年读书交流活动、文化知识普及、群众性文体活动等。

第七条 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

(1)招募条件:

① 本系在校学生;

②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不计报酬与个人得失;

③ 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奉献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

(2)招募方法:

① 由系团总支通报志愿者招募信息,通过海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全系学生发布信息。

② 在校内外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期间,有志于志愿者服务的集体或个人,到团总支办公室进行志愿者报名登记,并经团总支书记同意。

第五章 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管理

第八条 在长设性志愿者行动中,各志愿者集体与个人应以一个年度为活动周期,做好工作计划。在临时性志愿者行动中,各志愿者集体与个人应以一个活动起始和结束为周期,做好工作、学习安排。

第九条 系团总支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根据考评要求对各志愿者个人的工作当场作出书面记录和评价,妥善保存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十条 各志愿者集体在活动中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有服务计划和内容;有专人联系;有较详细的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如实记录志愿者活动的情况(包括服务对象、时间、内容、方式和效果,每次记录须经服务对象签名认可),及时向系团总支领导小组报送材料、沟通信息。

第十二条 系团总支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为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建立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情况,包括所属志愿者集体、服务对象、内容、效果以及典型事迹,作为评优争先的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而不按照计划开展活动或中途停止服务的个人,系团总支视其为放弃服务,终止其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活动如不符合要求或有违纪等现象,系团总支经过审核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 表彰形式:

(1)平时或重大活动结束时,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五章 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表彰

( 2)年度评比中对本年度志愿者行动进行总结评比,对于大学生中的优秀个人,授予“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

第十五条 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办法:

(1)“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志愿者”的评定条件

① 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乐于助人,甘于奉献,认真为社会服务。

② 长期坚持参加志愿者活动,献爱心满腔热忱,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成绩突出。

③ 以自己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2)评定程序

① 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及分配评选名额。

②系团总支征询志愿者服务对象的意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③系团总支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优秀志愿者”的奖励办法:

① 张榜公布名单,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② 汇编荣誉册,颁发荣誉证。

第十七条 经费。志愿者服务系义务服务,没有收入来源。志愿者行动经费主要由系团总支拨款资助,(亦可通过社会捐助和某些项目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等形式筹措经费),以保证志愿者行动的正常发展。

第十八条 拒绝或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在志愿者活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05年11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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