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干部更好地服务我系学生,当好系领导和老师的助手,充分发挥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出色完成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严格管理,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平时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内外大事,热爱祖国、思想进步、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挑肥拣瘦,不推委扯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大局、识大体;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作风良好。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团总支、学生会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在团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各部(室)的管理考核和协调。
4.各部(室)、部长(主任)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对本部(室)成员的管理考核和协调。
5.团总支、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每两周开一次例会(周日晚上7:30)。例会时间要求所有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有事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无顾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无顾三次不到会者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6.老干部必须做好“传、帮、带”工作,把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毫不保留地传给新干部,帮助新干部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同时还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干部苗子,并及时推荐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为我系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后续发展输送新鲜血液。
7.对一些工作不认真、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缺乏团队精神的学生干部,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劝其退出学生干部队伍。
8. 学生干部要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不但要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还要在学习上起表率表率作用。若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现象,应自动辞职。
9.每位学生干部每学期为团总支、学生会或系里至少提一条建议(书面或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