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保障入住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立安全文明的公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维护学生公寓公共安全是每个入住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各类学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网线。
二、严禁在接通交流电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随身听变压器、电风扇、充电器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磁炉、电水壶、电饭锅、电热毯、电熨斗、电热杯、饮水机、热得快、电煮水器、电取暖器、充电式应急灯、电炊具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产品。
四、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
五、严禁在公寓内吸烟。
六、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蜡烛。
七、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
八、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
九、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或存放煤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十、严禁损坏和擅自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施(灭火时除外)。
十一、发生火警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管理员和值班员;
如火势较大,应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拨打保卫处电话(文化路校区:2595110平原路校区:2586110),同时要有序撤离和疏散,严禁拥挤或跳窗等行为。若故意隐瞒不报或谎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十二、公寓管理人员对其负责的宿舍要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问题严重时,要报告学校;如遇火警,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报警。
第六条 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准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不准夜不归宿。
二、保持楼内安静,禁止大声播放收音机、录放机、大功率音响,禁止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打球、踢球、溜冰或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晚归或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情况。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室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应加密码,手机要随身携带。
四、平时休息时要插门,离开宿舍时应关窗、锁门,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具和配制钥匙。
五、严格自律,不得有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
六、严禁从公寓楼向外抛掷物品,危害他人安全。
七、严禁在公寓内从事推销等经商活动,严禁张贴商业广告。
八、严禁在公寓内及周边聚众闹事,故意引发事端,制造公寓秩序混乱,影响公寓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九、严禁将非公寓人员带入学生公寓,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
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在公寓楼及宿舍内攀、爬、踩、跳等危险行为,由此发生的意外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严禁收留饲养猫、狗、鸽、鸟等各类宠物。
十二、严禁学生卸门卸窗,严禁将桌、椅、柜、抽屉、窗帘等公物带出公寓。
十三、严禁公寓楼或宿舍内存放自行车。
十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居住,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住宿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学生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允许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个人及家庭完全承担,与学校无关。
十五、学生有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公寓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
告。
第七条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经审查同意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规定,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三、严禁私自跨宿舍、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网。
四、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及相关资料。严禁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机密,严禁查阅、浏览、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活动,严禁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向他人提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违纪的,提供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五、学生开设的各种计算机网络服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设网站(网页),须经学院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批准。网站在运行中须保存60日的工作日志,并有完善地防范各类有害信息的制度和措施。严禁个人开设各类交互式栏目(如BBS、讨论区、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及电子邮箱服务。
第三章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第八条 违反《规定》第五条者,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初次违反《规定》第五条其中一款(除第五条第十、十二款外)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初次违反《规定》第五条第十款者,除照价赔偿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外,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对再次或多次违反《规定》第五条者,除收缴违反规定使用的物品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违反《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视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违反《规定》第六条者,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视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四、六、七、十、十一、十三款的行为,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一、九、十二、十四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庭负责,与学校无关。
三、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五款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视情节、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违反《规定》第七条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视情节、性质和后果分别给予下列处理:通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并给予以下的处理:
一、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学院通报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年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等评选。
二、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种奖学金评定,不能享受特困补助或各种无偿资助。
三、本科生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寓管理中发现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有权责令违规学生写出事情经过和书面检查,并及时将材料交学生处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处分的审批程序:凡是学生违反本《规定》,属通报批评的由学生处或各院、系、部处理;属警告以上处分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属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决定;属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责任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处、保卫处对全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处长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副处长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公寓安全工作的科长及管理人员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院、系、部对本单位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辅导员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处、保卫处将定期或随时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各院、系、部的公寓安全工作做为公寓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学生管理系级量化考核。各院、系、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细则。院、系领导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督促、检查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本单位的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第十六条 凡发生公寓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及院、系、部各级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丘师范学院
二00六年十一月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
——学生日常管理量化细则
根据《商丘师院综合考核积分办法》及学校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商丘师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日常管理量化细则》,对学生的操行、学习、文体、卫生、诸方面进行量化,量化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及升级、留级、退学、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 考勤管理
(一)考勤制度
1、上课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上课前10分钟开始点名,点名过后到者应在点名完毕后到学习委员处报到,按迟到算;点名过后虽然到了但没有到学习委员处报到的按照旷课算。
2、集会、政治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考勤结果报学习委员处。
3、集体活动(系以上的各类大会、公益活动)有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整队考勤,并把结果报给学生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给各年纪辅导员老师。
4、放假前一天要把当天的考勤情况直接报给辅导员老师;开学上课的前一天要把报到注册的情况报给辅导员老师,此项工作由班长、团支书负责。
5、如遇特殊情况当值人员不在,由班长负责考勤,要求一样。
6、当值人员应该在每周的最后一节课前公布本周的考勤情况,并于周五下午5:00以前将本周考勤报给辅导员老师。班长、团支书有提醒的责任。
7、各当值人员上课时应座在后面,严格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给予缺勤者加重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给予当值人员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劳动、军训、会议等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手续必须由请假人自己办理,请人捎假或代转病、事假条,按缺课论(特殊情况除外)。
3、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批准,4--7天由系领导批准,8天以上由学校批准。
4、请假时,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及药费报销单据。病假期间原则上在校就医,如确需住院或回家治疗者,须经系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不经批准擅自离校,按缺课论。
5、节假日或请假期满,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事先打电话或来信请假,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6、假期不满,提前返校,到校后应及时找批假人销假,不销假者,按原请假时间计算。
(三)病事假的计算和处理
1、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每天按9节(上午4节、下午3节、早晚各1节)计算,不足一天者,按实际节数计算。
2、事假2天(含2天)内不扣分,超过2天每节扣0.5分,病假3天(含3天)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节扣0.5分(回家、住院治疗者除外)。
(四)旷课计算和处理
1、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
2、上体育课因故不能参加操练时,须经任课老师批准,否则以旷课论。
3、迟到或早退3次均按旷课一节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按旷课一节计。
4、学生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校系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升旗、集会、晚会、义务劳动等),其旷课时数上午按4节、下午按3节、早晚按1节计。
5、对旷课学生,根据时数的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旷课一节扣4分4元。
二、宿舍卫生及纪律
1、为保障宿舍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系学生会成立卫生检查小组,星期五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学校卫生检查成绩,对每个宿舍进行卫生量化。
2、根据宿舍卫生量化成绩,奖第一名宿舍每人4分,第二名宿舍每人2分,第三名宿舍每人1分,罚最后一名宿舍每人4分,倒数第二名宿舍每人2分,倒数第三名宿舍每人1分。
3、系成立抽查小组不定期对我系宿舍进行抽查,抽查将找出最佳房间(每人奖2分)、最佳床铺(奖2分)、最差房间(每人罚2分)、最差床铺(罚2分),不叠被子者罚5分。
4、使用违章电器被校系查处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元;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罚金100元(外宿和在宿舍抽烟者同上)。
三、关于宣传的若干规定
1、为搞好我系的宣传工作,每位同学有责任每月至少写一篇广播稿,月底前交各班宣传委员。宣传委员月末汇总,不交者扣1分。
2、被采用的广播稿,院每篇加3分,校外每篇加4分,校《团学通讯》《睢园绿竹》每篇加3分,《师兴》、《九九文学社》等每篇加2分,校报稿每篇加3分,地、市报刊每篇加4分,省级报刊(含院学报)每篇加15分。
四、以上所扣金额均留作班级活动经费,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
2010年3月10日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席,应提前15分钟携带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胸卡、图书证等)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不足30分钟不得退场。
2、考试单人单桌,抽屉朝前,学生按系里统一安排的座号入座,课桌上除试卷和准许带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放有其他任何东西,不得拆散预先装订好的试卷。
3、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抄资料,抄袭别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准使用任何通讯设备。
4、考生必须尊重监考老师,服从指挥。考试时遇到题目印刷不清或与答案无关的问题,可举手请监考老师到座位前解答,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5、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凡出场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或再次进入考场。
6、考试结束铃声响后,所有考生必须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7、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 考试开始铃声响前或者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答题的;
④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 在考试禁止的范围内,有喧哗或者是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⑥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⑨ 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的;
⑩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8、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① 违犯考试纪律,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的;
②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小抄等)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③ 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考试内容的;
④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⑤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⑥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⑦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⑧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⑨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本科生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凡是替考、被替考、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在校期间重复出现作弊者,属于严重作弊,一律开除学籍。
10、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缓考申请(因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学校审批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如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商丘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考试成绩核算办法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衡量学生学习成绩,应根据整个学习过程进行评价。为全面检验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考试成绩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核算办法
理论课考试为百分制,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部分成绩比例分别为30%和70%。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分数分为作业和学习态度成绩两部分,两部分数满分分别为20分和10分。
(1)作业成绩
教师每次课都应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一般不少于3题)并及时批改,每学期批改次数10次左右。教师应认真批改,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按照满分20分的标准给出每次作业成绩,记录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若学生作业未缴,本次作业分计为零分。学期结束计算出平均成绩,得到作业分数。
学生作业每次应全部上缴,根据学生, 人数适当批, 改。对部分未批改的作业,教师应批注审阅时间,并根据作业大致情况按照满分20分的标准给出分数,同样记录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
为鼓励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取得较好成绩,教师评阅的作业成绩应随时向学生公开。
(2)学习态度成绩
根据学生听课情况、课堂提问、课后辅导、考勤情况等环节对学生进行考核,每次课均应进行,该部分满分为10分。每次考核时根据具体情况扣0.5分或1分。考核扣分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平时成绩统计表”中,并向学生公开。
2、期末考试成绩
期末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但应折合70%作为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出卷、评卷工作按照学校和系有关考试规定进行。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成绩折合后相加,四舍五入。
某门课程缺课学时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或一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该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按缺考处理)。
二、实验课核算办法
实验课考试为百分制,同样采用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部分成绩比例分别为70%和30%。
1、平时考核
平时成绩为每次实验成绩的平均分数,每次实验均分为预习成绩、动手操作成绩、实验报告成绩三部分,三部分成绩满分分别为20分、30分、20分。
(1)预习成绩
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进入实验室后实验教师采用随机抽查、提问等方式了结学生预习情况,教师根据学生预习情况给出本次实验的预习分数,记录在本次实验成绩栏中。
预习报告不得过于简单(内容不得少于1页)
预习成绩满分为20分。
实验缺席,本次预习成绩为0分。
(2)动手操作成绩
对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学生,教师应认真关注每个学生的实验过程,保证学生按照规定完成实验,根据实验效果给出本次动手操作分数,记录在本次实验成绩栏中。
动手操作成绩满分为30分。
实验缺席,本次动手操作成绩为0分。
(3)实验报告成绩
学生完成实验后,应及时写出实验报告,下次实验室上缴。实验报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书写,必须反映出本次实验的实际情况,不得抄袭或雷同。根据实验报告书写情况给出实验报告分数,记录在上次实验成绩栏中。
实验报告不得过于简单(内容不得少于2页)
实验报告成绩满分为20分。
实验缺席,本次实验报告成绩为0分。
以上三部分成绩每次实验时都应向学生公开,鼓励学生认真完成实验,取得较好成绩。
(4)平均成绩
学期结束,将以上三部分成绩平均得到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70分。
2、期末考核
期末考查采用动手能力测试方式在实验室进行,考核内容为本期所做实验的部分项目。学生随机抽取考查题目,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内容,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情况给出期末考核分数。期末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成绩折合后相加,四舍五入。
某门实验一学期累计缺席2次,该生不得参加期末考核,本期本门实验成绩不及格(按缺考处理)。
三、有关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物理与信息工程系。
2、学期开始每位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
商丘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
2006.8. 19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考核积分细则
一、总积分计算办法:
总积分=学习成绩积分×70%+(德、体、美、劳、能积分)×30%
二、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积分=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课平均成绩×30%+附加、附减分(考查课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分别换算为90、80、70、60、50分)
附加分:
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且考查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加5分;各科考试成绩平均班级前五名(且无补考科目)者,加3---7分(前五名若有并列者递增),两者不累加。
附减分:
考试不及格课程一门次扣4分;考查不及格课程一门次扣3分,缓考一门次扣4分,缺考一门次扣5分。
三、德、体、美、劳、能积分 = 基础分(80分)+平时积分。
四、平时积分:
(一)考勤:
1、旷课每节扣4分4元,事假两天内(含两天)不扣分,超过两天每节扣0.5分;病假超过3天(不含3天)每节扣0.5分 (回家或住院治疗者不扣分);政治学习、班团会、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其旷课时数上午按4节,下午按3节计,早、晚自习各按1节计。
2、一月内考勤、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均满勤者加5分。
(二)学习奖励:
计算机过一级奖5分,二级奖10分,三级奖15分;英语过四级奖10分,六级奖15分(四六级成绩在425分及其以上为通过);普通话测试达标者奖5分(以上各项仅限当学期)。
(三)宣传:
1、在省级以上报刊(含我院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在地、市级报刊(含我校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网络新闻稿(被采用)每篇加3分;在校社团杂志如《团学通讯》、《睢园绿竹》等每篇加3分;《师兴》、《九九文学社》每篇加2分。
2、省、市电台发表每篇加4分;院广播站采稿每篇加3分。
3、板报、壁报稿件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办板报、壁报人员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院宣传报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3分。
6、在省、市、院报刊或电台发表文章凭采稿通知单。
7、宣传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卫生:
宿舍卫生评比中,第一名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第二名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第三名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倒数第三名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倒数第二名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最后一名宿舍成员每人扣4分,宿舍拒检的,成员每人扣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文体:
1、文体活动(球赛、表演、棋类、晚会、辩论、演讲、朗诵、征文、书画、队列、广播操等)按下表加分,选拔赛只加最高分。
(3)运动员名次分累加,但运动员每人最高积分为30分。
(4)运动会组织者加3分,服务人员加2分。
2、系级晚会主持人和演员加3分。
3、每次大型活动参与时间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干部按参与者加分。
(六)其它:
1、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和发表文章)加10分;地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和发表文章)加5分;院级荣誉称号者加3分(不含“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优秀团干)。
2、担任校正副主席、系正主席、副书记且胜任工作加8分、系副主席且胜任工作加6分;担任班长、团支书、正副部长、正副主任且胜任工作加4分;担任各班班委、各部干事且胜任工作加3分;担任寝室长、组长且胜任工作加2分;编播员、社团负责人、体育队长、国旗班每人加3分、家电维修组成员每人加2分、每举行一次大型活动再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青年志愿者协会每举行一次大型活动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担任低年级班主任且能胜任工作者加4分;院系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卫生检查员加2分。职务分不累加。
3、好人好事
做好事受表扬者,系级加2分,院级加3分;校外加分:事迹突出,受到学校或政府部门嘉奖者加5—10分(须有有关部门的文字记录或荣誉证书)。义务献血(凭献血证)加2分(只限当学期)。
4、义务劳动
系级加1分,院级加2分。
5、社会实践活动有总结或社会实践报告者加2分。
6、受学校处分者:留校(党、团)察看扣15分,记过扣10分,严重警告扣7分,警告扣5分,校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党(团)内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系通报批评 一次扣3分,班级批评一次扣2分。
7、院级文明宿舍加7分/人,系文明宿舍加5分/人(以学期为界),两项都获得者,按最高分计。
8、酗酒、赌博、与同学打架一次扣10分、罚款50元,社会斗殴一次扣20分、罚款100元;外宿、违章用电者扣10分、罚款50元;抽烟者,罚款50元,扣5-10分。
9、参加集会或在公共场合有意干扰公共秩序者(如哄闹、鼓倒掌等),一次扣5分。
10、违犯学校就餐、就寝及其他纪律,一次扣2分。
11、损坏公物者,视其情节和公物价值(除照价赔偿外),扣2—5分。
12、不论什么原因,受学校批评的集体(班、组、队、宿舍)成员,每次扣2分。
13、学生干部凡有失职行为者,每次扣1—5分。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实施,每学期评定出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等级,并送学生处留存、入档。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
2010年9月3日